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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焦点:2023巢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5-27 01:40:27

2023巢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相关资料图)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四个街道办事处,下同)居民户籍,并在市区社区内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时为当前连续12个月内(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我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90%;

(3)申请家庭在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且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确定 1 名年满 18 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居民申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毕业未满5年;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在市区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安徽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在市区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2020年1月份以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房产转让行为(因重大疾病和重大变故情形转让除外);

(2)申请人及其配偶正在享受其它形式的住房保障或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家庭在市区内拥有非住宅形式的其它房产;申请人子女有2套及以上市区内住房;

(3)两年内存在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在 10 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情形。

(二)实施步骤

受理阶段:4月20日-10月30日,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居委填写递交《巢湖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各社居委受理、配合入户调查并签署初审意见。

初审阶段:4月中旬-10月底,各社居委初审,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审核阶段:5月-10月底,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核补贴保障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阶段:6月-11月底,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90%。

符合条件的市区居民按人数实施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基本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人,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12元/月·平方米·人、8元/月·平方米·人、7元/月·平方米·人、6元/月·平方米·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月·平方米·人;新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每户最低保障补贴金额不少于180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已有面积)×补贴标准。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分批次受理审核,6月底前需完成第一批,发放上半年补贴,9月底前发放第三季度补贴,11月底前发放第四季度补贴;

2.住房保障部门在3.4季度发放补贴前与民政、街道核实低保家庭动态审核,参照最新低保家庭保障信息进行补贴发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与医保中心、街道核定;

3.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发放补贴期间与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应及时通知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补贴;

4.上一年度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包括柘皋及船民上岸)申请补贴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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