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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焦点:如何保护非婚生孩子的继承权

来源:检察日报-未来周刊    时间:2023-06-29 1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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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检察官,请帮帮我和我的孩子……”近日,小芳(化名)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检察官焦急求助,希望检察官能帮助其女儿继承应得的遗产。

检察官经询问后得知,小芳与张某共同生活多年,并生下了女儿乐乐(化名),但二人一直未领结婚证。2022年3月,张某在工作时突发意外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另外,张某父母均健在,乐乐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

小芳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乐乐出生证明等材料,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该案缺少能证明乐乐具有继承权的关键证据,遂指导小芳提交DNA亲子关系鉴定报告,以确定乐乐与张某的关系。一个月后,小芳向检察官提交了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张某和乐乐系父女关系。

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虽然小芳与张某未领结婚证,但是乐乐作为张某的亲生女儿,理应享有继承权。

考虑到乐乐的特殊情况,海曙区检察院聘请了两名儿童观护员,对乐乐的成长情况、被抚养情况及与其他继承人关系亲密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了儿童观护报告。报告显示,乐乐自出生后就由小芳和张某共同抚养,且与其他继承人关系融洽,相处和谐。

检察官收到儿童观护报告后,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有一定感情基础,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检察官多次打电话询问小芳的意愿,小芳表示其与张某的亲友日常相处不错,只要他们愿意让乐乐继承四分之一的遗产,就同意调解。同时,检察官多次与其他继承人沟通,向他们释明乐乐理应享有继承权,而且乐乐尚年幼,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来守护她的成长。经沟通,乐乐的爷爷奶奶自愿放弃继承权利,并表示今后仍将小芳及乐乐当做亲人对待。目前,该案已调解结案。

据悉,2022年以来,海曙区检察院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与区法院会签《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制度》,并创新设立儿童观护员调查制度,组建儿童观护团,围绕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生活习惯等七方面事项开展调查,形成第三方书面报告。截至目前,该院已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支付抚养费等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0余件,开展儿童观护调查6次。

[版面编辑:郭琦]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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